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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劳动合同的煤矿矽肺病,你要举证证明你在哪个煤矿患上矽肺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比如:工友作证、单位的工资单,病假条等等,证明你在这个单位...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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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说矽肺可能导致的伤残级别: 1、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级伤残标准里第10条之规定: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四级,需要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2、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级伤残标准里第17条之规定:尘肺三期伴肺功能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级伤残标准里第29条之规定:尘肺三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级伤残标准里第30条之规定:尘肺二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5、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级伤残标准里第31条之规定:尘肺三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6、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三级伤残标准里第37条之规定:尘肺三期。 7、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三级伤残标准里第38条之规定:尘肺二期伴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8、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三级伤残标准里第38条之规定:尘肺二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9、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四级伤残标准里第50条之规定:尘肺二期。 10、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四级伤残标准里第50条之规定:尘肺一期伴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11、按照《GB/T16180—200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四级伤残标准里第50条之规定:尘肺一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按工伤保险条例限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本领判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分别的伤残等级,得到的赔偿是不相同的。主要的赔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停工留薪期薪水、伙食补贴费、护理费等。
矽肺是职业病,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一般的有职业病的工作人员可以索赔并有相关的养老保险,赔偿数额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这还要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据《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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