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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出资后仍有拖欠的货款仍然应当按照原本的债务进行偿还。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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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钱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或者可以协商解决、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没钱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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