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很正常,任何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不会采信辩解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
综合民诉法第136、1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样的?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四条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第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只是由于各国的文化、法律等存在差异,所以涉外民事诉讼的执行会比较的困难,而且我国的法院也不能去到他国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有些存在相关条约的国家便不存在类似的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即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诉讼费不服的,不得单独提起上诉,但并未排除当事人附带诉讼费问题提起上诉。当事人可以在实体判决部分找一个理由,附带诉讼费一并上诉,该做法是法律所容许的。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前言(开场白):(简要说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开庭前作了哪些准备工作、代理词的基本论点是什么) 代理意见:(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精要概括上述观点,提出请求或裁判参考意见)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2,279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