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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
其次,在法院认为可能适用的前提下,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判决缓刑前,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对拟判缓刑人员调查评估。再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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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 2.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 3.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 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不会再传唤你。 二、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你要参加打扫卫生。你只要参加,如果出什么问题,那是司法所的事情,没参加,出什么问题那是你的事情。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缓刑不需要办手续,符合条件的,就会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进行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机关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公告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主持,并按规定程序公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担保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包括:宣读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判决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宣布缓刑的,宣布缓刑考试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于裁定假释宣布考验期满,执行原判刑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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