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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
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是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按照合同、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待遇,照顾各方利益。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净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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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流程为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宣告破产;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股东退股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不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如果是申请解散公司的方式退股,公司最终解散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即使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仍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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