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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是这样的: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赌博...
无论是在手机上还是其他的平台,只要是实施了赌博行为之后,并且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属于犯法行为。打麻将纯粹娱乐是不会受到处罚的,除非参与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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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式,属于诈骗罪的范畴,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最好请律师进行辩护代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的。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的。第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第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以上的;第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第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第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赌注的;第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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