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给予赔偿,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高空坠物事件中当事人承担无过失责任的承担规则为: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当事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其余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致死法律责任具体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高空坠物致死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责任的赔偿,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追究具体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两个不同的价值认定,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