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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仅有口头约定,但是为了更好的划分权利义务关系,建议在链式用工时尽量签订书面的劳务...
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临时工的特殊定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为劳动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作年限等。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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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与正式员工的规则相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若是临时工签订的合同不满三个月或者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无需约定试用期。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那么临时工是否能像正式劳工那样签订劳动合同呢?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1、已不存在临时工的这一概念,只有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依法行事是防范风险的最佳选择;2、除非是非全日制用工,否则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合同,从员工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订立了合同时止;3、一年一签可以,办理社保、兑现工伤待遇、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法定义务,即使在合同中约定单位不承担这些责任也是无效的。上网查看下《劳动合同法》对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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