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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签署。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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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前应该咨询下要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具体问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地方不同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一样。
离婚协议书最好是自己写。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应就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局备案。
1、离婚协议书后签订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因为此时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所以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书即可,但不论是原离婚协议书还是补充离婚协议书,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方生效。 2、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且已去民政局办理过离婚登记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未约定的财产部分,自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进行约定,但想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则需结合案件细节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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