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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而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嫌疑人变更强...
对于不批捕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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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对于不批捕的,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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