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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
1、银行存款调查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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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如何收集证据的问题: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因此,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诉前一定要注意诉前的准备。因为目前法院一般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期限的有关规定,给原告一个举证期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举证,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告知你失去举证权,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原告处于尴尬境地,甚至失去财产分割的机会,对原告非常不利。此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我们必须注意申请法院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由法院收集。比如,银行存款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的;即使是调查被告的工资收入,也要法院出面才能收集到。另外,如鉴定报告和价格鉴定等,都需要法院委托处理,否则,原告单方面委托鉴定的证据被告将不予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获取证据的权利非常重要。
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收集配偶外遇的证据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当有意义,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意义,有配偶外遇证据的,你可以多分,并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收集的证据要尽可能的多,如通信记录等,以便专业人士帮你筛选。 3、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花掉的部分已无法挽回,但你可注意,避免配偶花掉更多;也要搜集配偶花掉大量资金的证据,以供将来诉讼之用。 5、最好能拍到或找到配偶跟第三人的亲密照片,这是直接证据,对你非常有利。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 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2、存款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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