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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该界定会合法的生育子女的行为,当然不会被“罚款”。 但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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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提倡只生一个好。因此,你于2007年生了一个小孩,现在准备要生第2个,就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的规定执行。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此生育第二胎应当依法缴纳罚款。
符合二胎条件的,可以不罚款,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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