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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过追诉时效就是超过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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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以下期限不再追诉犯罪:(一)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 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到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 经过20年的合法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和死刑。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八十八条【延长追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起诉期限的计算和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
刑事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中断的条件是行为人在前罪诉讼期间犯了新罪。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原因无效,法律规定的原因结束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中断期间和中断前的时间不得计入时效期间。行为人在前罪起诉期内犯新罪的,前罪起诉期自犯新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里叫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为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内,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规定这一情形的是《刑法》第89条第二款:“在追诉时效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表明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消除,其在实施了某种犯罪之后又重新犯罪,就说明其没有悔改,前罪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失,因此需要从后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行为人在2002年5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故意伤害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不满五年,经过五年,到2007年5月1日诉讼时效方才结束,但是行为人在2006年10月1日又犯一般情节的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那么,之前的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就发生中断,再经过15年,才不再追诉。这样对于之前的故意伤害罪,实际上是经过19年才不再追诉。这也是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宗旨,一方面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办案,另一方面又做到了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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