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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如果取保候审都不允许,说明犯罪性质不适合缓刑,缓刑几率会很小...
取保候审与缓刑没有必然关系,但被取保候审的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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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的流程:第一步,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未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调查期限,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步是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如果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后,取保候审终止。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提起公诉。第三步,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罪犯在公安侦查阶段或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能否缓期执行,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部分案件可以缓期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审查。《刑法》第72条【适用条件】对于被拘留、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缓期执行,其中未满18岁的人,怀孕的女性和已满75岁的人,应该宣布缓期执行:(1)犯罪情节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期执行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进入场所,与特定人接触。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了附加刑,附加刑还要执行。
1、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较轻的情况。通常不羁押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见,取保候审针对的是情节较轻、不羁押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较轻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取保候审。2、缓刑是法院在量刑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宣告有罪,但暂不执行刑罚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二)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不满18周岁、怀孕妇女、75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3、因此,由于采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般涉及的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也需要情节较轻,符合一定条件,只要采取保候审措施的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实施新犯罪,没有其他新的定罪量刑情节,一般可以宣告缓刑。但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缓刑会被宣告,违法也可能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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