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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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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者消费不一定会被惩处,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或者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但若是使用欺诈的方式是消费者消费的,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对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那么起诉法院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最终裁判权力。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自己人身或财产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其中,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纠纷两种消费者权益争议。
已经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二是欺诈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三是须消费者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四是须消费者因陷于错误而做出购买的表示。因此,经营者利用他人假扮消费者,通过告知虚假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也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外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了13种行为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包括“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因受“托儿”的诱导购买商品受到损失的,可依此要求经营者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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