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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如果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
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法律赋予代位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目的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该权利有管理权的性质,原告不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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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否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对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延伸阅读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对次债务人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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