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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3、然后由公安机关把案卷、证据移送...
一般二个月左右。案情简单的时间比较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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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制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由于立法粗疏,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致于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与抢劫罪相混淆。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出庭。逐一核实被告人的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地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起诉书。被告人少数民族不懂中文的,应当配备翻译。被告人不满18岁的,应当通知监护人出庭,并指定辩护律师。被告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不满十日的,理.宣布案件来源。通知当事人,法院今天审理了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通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成员、书记、检察官、鉴定人、翻译;通知被告有权辩护.告知被告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为自己辩护、提交证据、申请新证人出庭、申请转让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检查和最终陈述.询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官驳回.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纪律。二、法院调查阶段1、公诉人宣读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如果被告分别讯问多名被告,法院只剩下一名被告接受讯问,其他被告退出法庭。首先,被告应陈述他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讯问顺序是 公诉人、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官也可以询问被告.当被问及证人、鉴定人证人作证时,法官应当告知他如实提供证词和有意伪证或者隐瞒犯罪证据的法律责任。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当审判长认为问题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予以制止。法官可以询问证人和鉴定人。证人、鉴定人不得参加审判.出示证据的检察官和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以便当事人能够识别。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记录、评估人的评估结论、检查记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件,应当在法庭上宣读。法官应当听取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5、申请新证书的审判长问被告: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获得新的物证,并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法院应决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请.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具有特殊知识的人出庭,并就评估人的评估意见提出意见。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请。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程序。3、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指控。4、被告的陈述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词.互相辩论。7、在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刑事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就民事辩论.被告作出了最后的陈述。4、在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双方要求调解的,法院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不予调解。5、评估和判决1、审判长宣布休庭.控辩双方向法院移交证据.检查笔录并签字。4、合议庭成员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评价。评论秘密.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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