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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移程序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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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户口迁出,拿着本人的户口卡,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要入户的户口,直接去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可以。 2、如果是刚买房而办理的话,那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的。 3、需要原来集体户口卡,房产证,一张白底彩色一寸大头相照片(就是一般的一寸照)。 4、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后两项不会收,只看)。
集体户口的迁出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户口迁出的,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办理,但集体户的户主,有其特殊性,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方是否同意代为办理; 3,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应该提供当事人捺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迁移申请书、根据本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需要结婚证(婚迁)、房产证(购房入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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