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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户籍孩子想在成都读书的,需要提供父母任一方在成都购买的养老保险1年证明,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还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便可申请孩子在父母居住地就近学校入学申请
1、该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农村)的对口学校,就近入学; 2、达到居住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并且当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也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再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办理孩子的转学籍入读手续。《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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