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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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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归前夫,可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监护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如果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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