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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学校与对方家长一起诉,如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如不构成伤残的,可以...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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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校门口学生被车撞了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学校门口设置红绿灯,学生闯红灯,就是学生的责任; 2、如果既没有斑马线也没有红绿灯,那么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 根据相关规定,在通过没有斑马线和红绿灯的路口,以及学校门前要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时要让行人先行通过。很显然机动车没有注意到学生的情况,因此要负主要责任,也可能负全部责任。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的,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2、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受伤的,由学校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侵权人有过错的,由侵权人承担,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3、鉴于你提供的材料和答题时间有限,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我们将为你作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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