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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的范围很广,与事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根据具体事件的特点,抓住重要问题,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收集刑事证据的要求:...
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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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3、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4、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5、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6、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7、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目前,法院一般并不完全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一)录音。事情发生时,最初必定是夫妻之间的谈话,此时大都还存着维护家庭稳定想法,所以对方一般不会有防备,此时你可以将对话录音,也许就能派上用场。 (二)录像。建议最好是在自己家里录像,婚外情的发生地点有些是在自己家里,可以在家里安装摄像设备后出差,这样有可能拍到对自己有帮助的场面。 (三)对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开始的谈话之后如果对方为了表示真心有可能写下保证书之类的,此时要将保证书保管好,可以留作证据之用。 (四)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现在是信息社会,婚外情男女多半都依靠qq、电子邮件、短信等联系,可以挑机会将来往信息保留下来。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婚外情的孩子自然在法律上,法律也是赋予了其相关的身份地位的,也是有着合法权利的,不受他人的随意侵犯,好了以上就是怎样处理婚外情的孩子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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