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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
寻衅滋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报检察院有可能不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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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寻衅滋事有了谅解书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是否可以不予批准,还要看其他的情况,无法一概而论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最终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是不予逮捕。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若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予以逮捕。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不是寻衅滋事且没有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不会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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