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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与欠条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影响不同。 2.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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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的形式收取入场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在线人员和离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最后,传销采用复式报酬,即销售报酬不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且根据发展传销人员的头计算佣金。第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所有直销企业都有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明确的经营范围。这主要表现为申请企业将有年销售要求,需要支付2000万元的最低存款,注册资本达到8000万元。非法传销人员根本没有这种情况。
1、有借条真实性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无法佐证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对样本等鉴定配合义务。 3、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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