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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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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概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判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什么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判看过本文,您就清楚。如果您还有问题或者什么具体的要求,比如对于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把握不准的时候,不妨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问问,他们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一定能为您提供优质、放心服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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