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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构成同居,可以。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
国家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照片的执行标准为:离婚证照片2张2寸,规格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光面相纸,粘贴尺寸(长×宽)3.5×4.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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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离婚,起诉离婚后准予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中对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一项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所以说你起诉要求离婚,你就要有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你在题目中问怎么样才算满两年,你还得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且这两年既然是分居那肯定是不能共同生活。其次,你如果是想最快的离婚,你可以先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等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感情没有改善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最后,夫妻感情来之不易,如果能好好沟通解决双方的分歧那是最好不过的啦。
选择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确定好管辖法院后,需要确定诉讼策略,然后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并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递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事实部分的描述尽量简明扼要。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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