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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需终审抗诉吗

2021-10-21
判决是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时,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天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回答请求者。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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