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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的有肯能会被强制戒毒。,【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缓刑被撤销后,应当收监执行。如果刑满释放后,二年强制戒毒期限尚未期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强制戒毒,直至2年期满为止。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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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强戒暂缓执行有还会执行的可能,但一般不会再执行。吸毒强戒暂缓执行的条件包括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提出了暂缓执行的申请;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等。
能否适用缓刑应该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来判断。按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仅仅吸食毒品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存在是否可以判处缓刑的问题。但是如果在吸食毒品的同时还存在以贩养吸,帮助他人运输、制造毒品等,则可能涉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在吸食之外,自己还持有大量的毒品,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不仅自己吸食还容留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则可能构成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则此时要看构成的罪名是否符合72条适用缓刑的情形。司法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单纯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 第三次被抓后,首先对吸毒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然后会对吸毒人员是否吸毒成瘾进行认定,如果认为吸毒人员已成瘾,就要进行强制戒毒。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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