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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查当地的居民收入,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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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身损害而言,因为死者户口属于城市或农村的标准是有区别的,城市人口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是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都属于应当赔偿的项目.再就是那个伤者的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护理.具体要看核算出来的结果,再*70%.
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其计算公式为: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3、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3级为80%直至10级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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