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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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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3条,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可以避免。轻信可以避免是区分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但明知不能避免,依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的故意杀人罪。本罪的客观方面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本罪是结果犯,没有造成他人死亡,过失造成他人轻伤甚至重伤的,均不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 (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 (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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