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可以约定起诉地点为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法院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合同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
一般是有效的,现在是什么纠纷?是否存在一方违约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但是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所在地为住所地的,可以按照约定。
经济案件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我们在讨论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约定容易理解为两地法院各自行使管辖权,应视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确认其无效,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管辖。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协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质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应为有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实质上是协议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该选择管辖的协议应视为有效。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地,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第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电子邮件等,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即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电报、原告住所地,如合同中的条款、信函,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但是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唯一的选择:第一;第五;第三,口头协议一律无效,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四、独立的协议书,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