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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权问题: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一般常见的复议前置案件:1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九条)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3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4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5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6价格处罚案件(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7审计决定案件(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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