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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份。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份。注: 1.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被申请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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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机关(单位)名称:住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号码:xxxxx案件(说明案件经过、具体内容、纠纷原因及相关事宜。
据我所知,大致如下: 答辩人:董**,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区***庄村**号 兹因被答辩人新乡市******有限公司不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豫(新)工伤认字【2010】********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一案,现我作为利害关系人做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受伤的事实情况 2007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答辩人在工作的车间内和被答辩人单位副厂长武****因工作上的技术问题发生争执,武**喊其同在被答辩人单位工作的侄儿武*****帮忙,武*****赶到后将没有防备的答辩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这一事实有新乡市中级人法院作出的(2010)新中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及当时在新乡市****有限公司工作且在事发当时在场的苗***和李****的证人证言证明之。 二、答辩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时间 2008年3月12日,答辩人到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当时提交的材料不全,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补正材料通知书(2008****号),后答辩人于2010年12月2日补齐了工伤认定所需的所有材料,2010年12月9日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才正式受理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11年1月1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答辩人受伤之日是2007年4月1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2008年3月12日,并未超过一年的时间,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答辩人称答辩人的工伤认定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没有任何依据。
一、首部 1标题。写明“行政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3案由。写明进行答辩的原委。 二、正方 1、答辩理由。要紧扣起诉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确定答辩的主题,以便下一步提出答辩主张。 2、答辩意见。一般写明: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之规定,对违反××管理的人裁决的××处罚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请贵院审查,依法裁定维持。 三、结尾 要写明答辩状致送的法宝单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应诉机关。并注明年月日,加盖手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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