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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如扰乱会场造成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等。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破坏选举秩序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等。《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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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手段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的行为是破坏选举秩序,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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