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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中华人...
达到立案标准,量刑在三年以下。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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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告、控告、举报;(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的报告;(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告;(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五)发现有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表明可能发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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