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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
民事裁定书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书。法院会出具裁定书其涉及的大部分为程序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裁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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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房改房法院判决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收到民事判决书后,15日内未上诉即生效,具体来讲,比如你今天拿到判决书,从明天算起第1天,过完15日上诉期后,判决即生效。你可以问下发判决的法官或书记员,对方的判决书何时送达的,送达后也是经过15日生效。
《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进行复议的裁定: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先予执行。理由来源同财产保全。 3、执行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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