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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 1、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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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主管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征收公告,组织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土地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权利者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者可以向补偿方案要求开庭。第二,被征收的农民对补偿标准和配置方式没有异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第三,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规定手续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农民和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期限内清理附着物,交付土地。
农村耕地征地程序及流程: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制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公司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在申请日起30天内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住房管理局根据各征地相关方案制作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审查。4、征地审查和批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和相关方案后,文件资料完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天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审查。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征用土地的村庄。集团内书面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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