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依法分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大鸿公司是以食品经营为中心的合作企业,属于普通合作性质。对于这样的合作企业,法律不禁止合作伙伴在合作合同中以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承担债务,但法律同时规定,普通合作伙伴中的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全体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你商量的问题上,陆姓合作伙伴欠你4万元的债务,大鸿公司的其他股东有连带偿还的义务,这个责任履行完毕后,合作伙伴内的其他股东可以另行陆姓合作伙伴的索赔。这不仅是因为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上盖了大鸿的印章,他们公司也是因为普通合作的性质决定的。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金额超过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0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