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 2、书面申报原则。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 2、书面申报原则。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债权有可能因产生时间过晚而无法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但此种情况下的补充申报并非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由其承担债权的核查确认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该项核查的费用)应当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有: 1、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清理企业债权的原则是以实际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如实反映企业债权;清理会计方法前后应一致。清理企业债权的措施是依法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