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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带身份证,再到常驻地派出所有流动人口管理处办理就行...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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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镇户口的当事人要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的,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 (一)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二)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三)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及用工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印证的; (四)受害人为产权人的经常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足以证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的证据。
1、城镇常住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 2、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 3、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是我国根据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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