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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合同履行地点由合同双方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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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处理方法: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履行期限;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敦促债务人履行,但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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