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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是收费,申请人预交,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
法院执行并不是谁先保全就会给谁,但同一被告人同时欠多人的债务,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执行,申请了财产保全是会有利于自己日后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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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有一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发文(文号按下不表)规定,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执行异议案件,按照财产类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用。那么执行异议法院收费吗,1、对异议的提出,无论是由哪类主体、针对哪类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费。 2、不服法院对异议的裁定而采取救济措施的,则分别下列情形是否收费: (1)上述三-5-⑴所列情形,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上述三-5-⑵-②所列情形,是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 (3)上述三-5-⑵-①所列情形则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 ①一般不收费; 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法院执行和解收费标准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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