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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分离司法局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2-08-02
所谓审执分离,就是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分开,由不同部门实施。 在最初,实行的是审判执行合一,也就是审判法官也负责执行,但这样即不利于权利分离制衡,也不利于专业分工提高效率,于是学习国外,将两者分开。 目前只是初级阶段的审执分离,即在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外,另设执行局负责执行。 但是,执行本身属于行政工作,其并不处理纠纷,仅是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而已,在执行中出现异议,也仅仅进行形式审查,不服的需要另行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救济,而且执行工作更具主动性,而非消极中立,这些特征都与法院的职能相悖,更像政府机关。同时,执行很多涉及到政府部门间的联络,由政府部门出面效率更高。正因为如此,在境外绝大多数地方,执行都是政府的工作。 现在国家也开始探索,将执行工作划归司法局,实行最终的审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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