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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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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还能债权转让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这是我国程序法对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程序法未就执行期限是否可以中断做出规定。该条文表明,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发动执行程序,否则债权人的债权就变成自然债,当事人既不能启动执行程序,也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3、你的问题或许到了法院那还有一定的操作性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第三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权有部分到期,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到期的债权,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则由法院就该项债权直接对第三方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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