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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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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约定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由于劳动合同法已经进行限制适用,如果对不可适用违约金的事项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 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非法指挥或者强迫冒险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留劳动者;(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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