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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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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种: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1)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2)发站和到站; (3)货物名称; (4)货物重量; (5)车种和车数; (6)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零星货运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要铁路局; (3)货物名称; (4)货物包装及标志; (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6)承运日期; (7)运到期限; (8)运输费用; (9)货车类型和车号; (10)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形式。 铁路货物运输中,属于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可以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合法手续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以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该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运单,由当事人双方填写,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名,托运人是社会组织的,还应当在运单上加盖单位的印章。托运人对自己在运单上所填记事项,必须负完全责任。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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