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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家庭居室装饰纠纷,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起草起诉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二是具体的诉讼请求。第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四是具状人,即原告本人签字。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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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装修合同纠纷的方法: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 二、消费者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家庭居室装修纠纷时,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或者装修设计不符合要求,或者装修房屋材料出现问题,可以与装修公司讨论。发生纠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2)业主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出仲裁,就不允许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装修纠纷时,我们还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因此我们需要注意相关流程。例如,投诉后,质检部门根据合同和图纸进行现场验证——调解部门和质检部门根据验证结果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将进行维护或返工。;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包括: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三、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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