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民法典,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并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