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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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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从哪天到哪天结束。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2)是工作内容。也就是说,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场所。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注明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承诺,只能包违反服务期承诺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承诺的,其他承诺承诺。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利证明书,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同样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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