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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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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具有过错情形导致的话,则此时过错情形只要属于法定的过错,那么在离婚的同时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实际计算这个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就包括过错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受害人标准以及认错态度等四方面。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和遗弃罪是不同的两个罪名,虐待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成年家庭成员,遗弃罪侵犯的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并且嫌疑人对这些人负有扶养义务,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构成这两个罪名。如果虐待的对象是儿童,则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不定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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